今天入手600g
回覆 Dora:應該不是這樣算⋯...
我的見解是黃金存摺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計算,
所得級距越高,
同樣的獲利,黃金存摺實際的獲利%就越少。
這部分台銀不會主動提供資料,
個人也沒有辦法申請當年度黃金存摺獲利提供,
(有些外商銀行,甚至把美元黃金存摺當成海外所得,報稅的問題就更小)
二年前報稅我就直接影印存摺的頁面當佐證資料。
先前的網路爬文,
國稅局不大會查黃金存摺的獲利,
只有在某年大漲時才查了一些大戶。
避免麻煩,雖然我都是用10盎司的單位進出,
但還是老實申報......,
至少到現在沒有被通知少報或漏報(還是其實根本沒人查?!)
Dora兄您說不是這樣申報,願聞其詳....
(難道我有多報稅的地方?如果這樣,國稅局應該不會主動告知。那也麻煩告知大家,您認為正確的算法!)
回覆 Dora:我的理解是,所得稅20%級距,所以1-》...
我不覺得有錯耶,
原文是:
表面上我的黃金差價是1530-1500=30, 30/1500=2%,
實際上價差是1522.5-1507.5=15,15/1500=1%,
因我的綜所稅級距是20%,依照稅法須併入所得後,獲利僅剩0.8%
意思是我假設本金10000元,獲利1%則為100元,
併入所得20%級距,這筆要繳20元,所以實得80元,80/10000=0.8%
(除非您的想法是指不是併入綜合所得,有其他的稅率?!
但當初我是併入綜合所得計算,國稅局沒意見(我想如果有多報稅。他也懶得說))
備註:所以我都叫老婆到大學兼課別太多,
不然錢她拿走,我還得繳20%的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