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題 問個與投資無關的問題 關於夫妻財產
假設
男方 女方
100年1月 受贈遺產土地ㄧ塊 存款20萬
受贈房屋兩棟 無房產
自己當下存款20萬
101年7月 無特別作財產約定結婚
105年9月 持有先前之房,土地 存款50萬
及後來存的兩百萬 無房產
而後發現不合要離婚,
請問,女方有權要求的資產是?
就我所知,應該是婚後存款的雙方差額ㄧ半
男生婚前受贈的房地應該不受影響正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