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採實物交割制
上海金與台灣金或香港金的不同處
就是未平倉合約到期日採實物交割制(自然人不得實物交割)
台灣金與香港金則採現金交割制
也就是假設上海金的多方買到的多頭合約
只要未平倉,就能逼空方交出手上的實金金錠
上海金是由人民幣掌控的市場
所以只要想買
上海金能加速西方金流入上海的速度
最終將獲得巨大的影響力
無實物的法人賣出空單將無力進行實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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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交割實施細則(節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黃金期貨交割業務的正常進行,規範實物交割行為,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交易所黃金期貨交割以及相關的交割結算、出入庫溢短結算及發票流程業務按本細則進行,交易所、會員、客戶(即投資者)及指定交割金庫等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二章交割流程
第三條實物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 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第四條在合約最後交易日後,所有未平倉合約的持有者應當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 客戶的實物交割應當由會員辦理,並以會員名義在交易所進行。
自然人客戶不得進行黃金實物交割。 某一黃金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收盤後,自然人客戶該黃金期貨合約的持倉應當為0手。 自最後交易日前第二個交易日起,對自然人客戶的該月份持倉直接由交易所強行平倉。
第五條實物交割應當在合約規定的交割期內完成。 交割期為該合約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該五個工作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