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老鴨:...
請參閱本聯結~台銀的FAQhttp://www.bot.com.tw/ebc/ebcboard/qnadetail.aspx?no=324
黃金存摺、黃金撲滿等則以買賣價差來計稅,假設出售時有獲利,將被視為「財產交易所得」,併入該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若是認賠殺出,則可從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擷取於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