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資金盤瑞鑫國際涉嫌傳銷被公訴!
新的一年迎來的好消息,麗水市慶元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起傳銷案件提起公訴,該傳銷組織打著提供外匯交易的旗號開展網路傳銷活動,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騙他人參與該傳銷活動。這個傳銷組織偽造的外匯交易平臺就是瑞鑫國際外匯平臺。
在外匯天眼上查詢,瑞鑫國際天眼評分1.31分,沒有任何實際有效的的監管牌照,存在巨大風險,在其曝光臺中就有投資者怒斥其是個資金盤。所幸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個外匯資金盤終究是被抓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年底,被告人陳某甲、方某某、梅某某夥同曹某某(另案處理)籌備搭建瑞鑫國際外匯平臺。
2020年5月6日,瑞鑫國際外匯平臺正式營業,以提供外匯交易為名,將參加者層級劃分為IB代理、MIB代理、PIB代理和普通會員,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外匯的方式獲得會員或代理資格,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和投資金額作為返利依據,誘使參與者不斷發展他人參加,將後參與者的投資用於支付先參與者的返利,並通過設定匯率賺取參與者入金與出金的匯率差,騙取財物。
被告人陳某甲、方某某作為瑞鑫國際外匯平臺的發起、策劃人,承擔管理、協調、培訓等職責,並為平臺擔任講師進行宣傳;被告人梅某某在平臺搭建過程中起協調作用,在平臺營業後任陳某甲助理,負責協助管理其他員工;被告人李某某、劉某甲任平臺客服,負責處理問題,幫助代理與會員參與平臺;被告人薛某某、廖某某、陳某乙任平臺財務,負責管理平臺收支、製作財務報表。
截至被查獲時,瑞鑫國際外匯平臺共發展代理與會員帳號數1291個,層級由上至下最高達到19級,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資金數額累計3153859美元,合計人民幣22844077元。
被告人陳某甲、方某某非法獲利人民幣210000元;被告人李某某、劉某甲、薛某某、廖某某、陳某乙非法獲利人民幣8000元,案發後其五人已退贓。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陳某甲夥同他人非法搭建“瑞鑫國際”外匯平臺,以投資外匯交易為名,積極對外宣傳並採取“拉人頭”的方式發展下級代理,要求參加者以繳納投資金額獲得代理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層級和數量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
被告人方某某、梅某某、李某某、劉某甲明知“瑞鑫國際”外匯平臺的經營模式,仍參與搭建或負責客服溝通等事項,其五人行為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薛某某、廖某某、陳某乙通過網路幫助平臺管理收支,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總結
外匯資金盤是非法的集資組織,最終的結局都是跟瑞鑫國際一樣早晚東窗事發、鈴鐺入獄。虛假的外匯平臺根本不具備外匯投資的資質,平臺內部運作的資金其實就是會員們自己入的金,通過拆東牆補西牆的辦法偽造有流動的資金鏈。組織者和經紀人的目的就是吸引源源不斷的投資者,造成平臺繁榮的假像,而平臺真正的投資者本金都被套裏面,每個月拿到微薄的收益就以為平臺是真的,然而等到平臺跑路本金直接被卷跑了!
所以一定要遠離外匯資金盤,天上不會掉陷阱,更沒有穩賺不賠的投資,在投資交易之前一定要選擇安全的外匯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