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惡意詆毀者請三思! 適可而止!
近期有少數人在公共論壇中不實指摘無心為某團夥帶動市場風向、中共同路人、言語侮辱、不實指摘他人為無心分身等等個人主觀觀念臆測,無心在此好言相勸 ! 請君子自重 ! 請適可而止 !
在網路上被人惡意毀謗要先看對方是否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因為我國刑法對於誹謗罪規定必須對方有意圖散布於眾,若僅是二人對談中的話語因不被不特定人共見共聞,難認定為誹謗,但若是在公開的網路空間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就可能成立誹謗罪,所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不一定要出自於自己撰述,若是引用他人所發表對他人名譽有損之言論,仍成立本罪。
但依同條第三項的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基於此但書的規定,許多網友以為能證明自己所說之事為真實就不用受到刑罰,其實不然,若你所散播的事情是他人私德領域、與公共利益無關也無須受公評的事項,仍然是符合誹謗罪的喔。
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
I.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II.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
I.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II.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III.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回覆 無心:近期有少數人在公共論壇中不實指摘無心為某...
(無心症候群)……
當你走在路上,看見一坨(屎),相信你連跨都不想跨過它,而是選擇遠離繞過而行……,這是正常行為投射反應吧!
那麼當你看見(無心=屎),你也應該是正常行為投射反應吧!……遠離繞過它吧!
但是奇怪了……就有人看見(無心=屎),就自然的點閱踩屎,一點也不感覺嫌臭(無心=屎),反而越踩越興奮,越臭越上癮……這是什麼心態啊!
還有的人更奇葩嫌(無心=屎),不但一只腳踩還二只腳一起踩……才發覺非常臭,說自己看了(無心=屎)後,本來賺一卡車發現非常臭倒賠一卡車……這不就是將屎往自己身上抹,再來說(無心=屎)害了她,可見露洞百出的謊言,……真上對簿公堂看她怎麼為那「一卡車申冤」…還是為「一坨屎申冤」…。
一個智者要戰勝對手時是「知彼知己百戰百勝」這就是投資市場上的要訣!不是連屎都分不清楚就想在投資市場上獲利,就算懵對一次……俗話說(十賭九輸)好自為之吧!
無心不喜歡輿論辯是非,但是近懸崖邊上……那就不客氣了!所以論壇言論自由,應該是更清淨和諧的自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