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梓大 晚上好~
今天過得好嗎? 我外出忙完 晚上回來, 才發現站裡好像不太平靜.
我想起您說 您欣賞某人直言糾錯的個性, 但那真的是好嗎?
如果今天爭議的主角換成是您, 您真能虛心聽諫嗎?
如果直言糾錯 對誰都沒好處, 還須要博取諫友之名嗎?
夫子說過 : " 可與言而不與之言,失人。不可與言而與之言,失言。智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但小弟恐怕一點也算不上智者啊.
小弟覺得:如果只說"小事啦""誤會啦""浮雲啦"......恐怕並不能真正解開雙方心結.
而且 如果無心大潛意識裡 覺得自己真無需道歉,那麼向佛菩薩"懺悔",也是很奇怪的行為.
(菩薩會不會覺得無心大莫名其妙, 明明是"退讓" 為何說成"懺悔".)
小弟覺得 事情一碼歸一碼, A對B做了不妥之事 不等於B就可對A做不妥之事.
如果雙方都對彼此做了不妥之事, 不等於雙方都做了正確的事. 只合各打30大板.
台灣的法律精神是 原告須證明(或請檢警查證)被告違法違規,如果證據不足 對方可能反提誣告.
依小弟看 無心大說 "2人這麼巧同時間發文", 這在法律上證據力不足.
(只是證據力不足,不排除檢警查證後仍證明其猜測正確),
反之印象姊以IP Address舉證無心大與天堂鳥為同1人 則證據力較強(除非有人能證明IP Address被偽造).
然而 就算經查證2人實為同1人, 彼人又犯了什麼罪呢?
"搞分身" 也不是第1次發生, 雖然普遍觀感是不好, 但也不無反對之聲
(說道 " 站長又沒規定不能這樣玩", 言下之意是 "不這樣玩的是自己犯傻 " ) ,
可嘆的是 站方從不表態 也無力可管.
再說印象姊 印象姊都沒有可議之處嗎?
她需不需要解釋 "何必以佛菩薩之名吹皺一池春水" 這句話是對誰的輕蔑?
站規有沒有規定不可留聯絡方式? 當然有,站規第2條:請勿提供LINE、電子信箱或任何私人連絡方式...
她是不知而犯 還是明知故犯? 她是不是也認為"不另組群組的人是自己犯傻"?
一樣可嘆的是 站方也不指責, 只是隱藏留言, 一點也沒有喝阻作用. 還是默許大家可以效尤?
以上只談實際面, 至於雙方擁護者的某些不同價值觀,
就暫不多說吧, 我也不是法官,只是回應您說起"直言糾錯"的想法.
真的有人聽了我的看法而自省了嗎?
這回是"失人"? "失言"? 還是徒然攪亂一池春水?
晚安啦~~